十房网讯(中国新闻网)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福建、甘肃、河南等一些中西部地区为缓解廉租房配套资金短缺问题而欲出售廉租房,实行“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处处长赵路兴和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不支持廉租房出售,否则是对其他低收入者和“夹心层”的不公平。
资金不足是廉租房建设面临*大难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处处长赵路兴对中新网说,不仅是福建、甘肃以及河南的一些地方政府存在配套资金短缺问题。他们经调研发现,廉租房“配套资金不足”是各地地方政府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廉租房建设面临的*大难题。
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总体目标是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而根据我国2007年12月施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其中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这两种方式都需要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由于当前多数廉租房租金标准较低,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几乎是一项资金只出不进的建设项目——廉租房建设规模越大,意味着财政压力也就水涨船高。
一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向媒体表示,“一般中央财政的补助占建设成本的1/3左右。到了省级财政也会配套一部分资金,但就是这样,不少县级政府还是感觉资金压力很大”。
“这并不是地方政府在哭穷,他们是真的没钱”,赵路兴说,“尤其是要‘连续三年’进行大规模廉租房建设,对一些地方政府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各地廉租房配套资金不足也跟当前特殊经济状况有关。当前经济还处于低迷阶段,加剧了地方财政资金的紧张情况。
廉租房出售是对其他“夹心层”的不公平
尽管两位专家都对地方政府的资金困境表示理解,但是两位专家都表示“不支持出售廉租房以换取资金回笼”,“这样做干扰、破坏了保障性住房体系,是对其他低收入者和‘夹心层’的不公平”。
杨红旭表示,廉租房租还是售是一个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博弈问题。如果当前地方政府把廉租房出售,如果价格跟经济适用房的一样,那么廉租房就会跟经济适用房没区别。如果廉租房售价低于经济适用房,一是在很多中低收入群体尚无机会获得产权房的时候,*低收入群体获得了产权房,这有失公平,损害了社会效率;二是低价售廉租房对地方政府不利,地方政府完全可以把建廉租房的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建商品住宅,用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来建更多廉租房,这样可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功效。
另外,出售廉租房还把产权“固化”,干扰、破坏了保障性住房体系。比如,一些家庭收入增加了,已经不符合拥有廉租房的条件,应该把廉租房出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但是由于产权已经出让给这个家庭,被“固化”了,使得这种转移无法实现。
赵路兴表示,地方政府不能单就“廉租房建设”考虑问题,应该站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及人群的高度统筹地思考问题。廉租房建设刚刚起步,应该*先考虑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人群,不能考虑有购房能力人群。既然购买廉租房的人有如此强的购买能力,那么他就不应该申请廉租房。如果这部分人获得了廉租房的产权,那么对刚就业的年轻人、“夹心层”以及低收入人群太不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