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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屋养老钱正身 买卖二手房维修基金应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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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房网讯( 楚天金报)报道:武汉二手房市场交易热度不减。但记者近来发现,不少二手房买主忽略了维修基金的过户转让事宜,给日后的房屋维修埋下隐患。
    据了解,在2008年11月1日前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业主,办理两证时都需按合同总价的2%缴纳维修基金,一套房子多在一万元以上。维修基金是房屋以后几十年的“养命钱”,如换一部几十万元的电梯等都要用到它。因此,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维修基金的过户也很重要。

    “二手房买主无需另行支付公共维修基金,因为它已经包含在买卖双方约定的合同价内。”多数中介介绍。记者在其买卖合同中看到这样一条,“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不过,目前即使双方签订了维修基金归属条款,却并没涉及过户事宜。“维修基金是跟着房产证走的。很多房子已转卖好几手,*初的业主早就找不着了,没法过户。”有中介负责人称,从未给客户办理过维修基金过户。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物业处副处长刘和逸昨提醒,虽然维修基金账户将“跟着房屋产权证”走,但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已缴纳的维修基金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在完成房屋过户后,持维修基金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等原件,到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窗口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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