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居住的小区内广告牌林立,电梯间、楼顶、大楼外墙面、公共走廊都有广告,你是否会想到,这些广告会带来不菲收益?如果你进一步想,你认为这些收益应该属于谁?
前不久,央视主持人赵普将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电梯间及楼宇外的广告经营收益情况。该案以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示广告收益情况、原告赵普向法院申请撤诉而告终。大多数业主可能对小区的广告熟视无睹,但赵普诉物业公司案件却提了一个醒,原来小区设置广告和全体业主的利益真是息息相关。
为什么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小区广告收益?这需要从业主享有的公共权利说起。
一问 小区内有绿地、道路等
还有哪些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业主所有的专有部分,容易理解,关起门来就是自家的小天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非请勿入。但哪些是全体业主共有的,恐怕就需要求助法律了。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用房,也属于业主共有。除了这些概括性的规定,我们还可以从以下这些具体的罗列中判断业主共有的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看来,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功能各异,但都是为全体业主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和生活便利。
二问 有人踩踏绿地你会管吗
业主应该如何使用共有部分?
法律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既然业主身为共有权人,就应当积极地行使权利,不能以放弃权利的方式而不履行义务,更不能侵害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益。
现实生活中,不少业主对貌似与己无关的事情漠不关心,但往往*终受害的都是自己。如果小区内的共有绿地任人踩踏,业主将无法享受到绿草如茵的风景;如果楼道内杂物堆积如山,不仅正常通行受阻,消防安全更无从保障;如果承重墙被邻居大肆敲打,被敲响的将会是你生命安全的警钟。
法律保护业主正常、合理地使用共有部分;每个共有部分都有其特定的使用功能,业主应按其原本用途合理使用。
例如,楼宇外墙面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那么业主在外墙面安装空调,是否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呢?显然不需要。但应注意的是,业主只能在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共有部分安装;如果安装在其他业主相对应的外墙面上,会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仅带去噪音干扰,更剥夺了其他业主对外墙面合理使用的权利。
如果物业公司在外墙面安装商业广告,要看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怎样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未被准许的,就不得安装,因为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
三问 开发商把物业用房据为己有
业主共有权利受侵害怎么办?
业主的共有权利受侵害时,有两种方法可以救济,一种是物权的保护方法,一种是侵权之债的保护方法。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的,业主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如果是无权却占有不动产或者是动产的,业主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些方法均属于物权的保护方法。
需要指出的是,权利人在行使物权请求权寻求法律保护时,并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存在过错,只需要证明相对人造成了妨害、产生了危险或有产生危险的可能、破坏了物的原状、无权占有等即可。
如果行为人侵害了业主的共有权利,造成损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侵权之债的保护方法。
如果行为人擅自使用业主的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比如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利用其“先天优势”,将小区的物业服务用房据为己有或出租。对此,小区全体业主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物业服务用房或是返还对外出租而产生的收益;开发商应举证证明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