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5月份开始执行的“一房一价”政策终于完成了使命。随着新“20条”意见的公布,对开发商定价、调价和三方公示一致的限制,今日起被正式取消。
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秀洲进一步解释说:“之前,开发商的报价必须报给主管部门核查,新政实施以后,由开发企业依据政府指导价要求自己决定,不需再报物价部门核查;其次,按照原来的规定,房价一旦公示以后,开发商不得擅自提价,如果要提也得先报物价部门重新核定,但今后这一条也将取消,开发企业依据市场和自身情况,可对其房价做出适度的调整;*后,原来要求标价形式上强调售楼处公示、物价部门公示和房产局网上公示三者一致,从今天开始,只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价格。
对于之前违反“一房一价”的在售楼盘,会因为政策取消而“既往不咎”吗?对此王秀洲表示,“一套一价”执行期间发生的一些价格违规行为,还要根据以前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