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报道:记者昨日从市渣土管理处获悉,本月起,我市开始施行《十堰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城区主干道白天禁止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
据介绍,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十堰城区城市建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垃圾挖运现场硬化道路不少于20米(宽6米),并设置减速装置、车辆冲洗槽及双侧水枪。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必须适量装载,密闭化运输。驶离建设工地之前,应在建设工地冲洗干净,保持车辆整洁后方可上路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洒、带泥、扬尘。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限速行驶。十堰城区主干道白天禁止运输建筑垃圾,集中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时间为18时至次日凌晨3时。运输车辆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载重吨位须5吨以上,20吨以下,加装密闭装置,未达到要求的逐步淘汰。禁止在处置场地以外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与其它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装倾倒。遇节日及重要活动按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有关要求,停运建筑垃圾。
如果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市渣土管理处将进行严管重罚。其中,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沿途泄漏、遗洒的,除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还将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