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随着“国四条”、“国十条”等一系列楼市新政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时候实施新政一直为购房人和社会各界所关注。近日,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10年5月11日开始,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的客户,需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套数,购买第二套新房贷款比例为50%,第二套二手房贷款比例为40%,暂时取消第三套房贷。
二套房贷比例不得高于房价的50%
据介绍,十堰市原来实行的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为: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时,购买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下(新)住房的,贷款比例为总房款的80%;购买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比例为总房款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论房子面积大小,贷款比例为60%;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为二手房时,贷款比例为50%。
从5月11日开始,十堰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房价的50%,购买二手商品房时,贷款比例不得高于40%,第三套及以上房贷暂停发放,而购买**套住房仍执行原来的标准。同时,贷款利率保持不变,依旧是贷款时间为5年以内的利率为3.33%,5年以上为3.87%。
和以前相比,住房公积金二、三套房贷款明显收紧。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作出如此调整,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和住建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限制借款申请人购买多套房屋,从而体现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
二套房“既认房又认贷”
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套房以借款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实际持有房屋数量,经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查询认定为准。
据介绍,借款申请人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中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换言之,如果购房人在房产管理部门系统中登记在案已有多套房,那么不管其有没有贷款,都不算首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利用房管部门房屋登记系统,确认贷款申请人是否存在二套房情况。
另外,这次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还包含了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前的政策,即**次贷款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只要存在住房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仍为二套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利用人行征信系统,确认贷款申请人是否存在二套房情况。
严格审查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借款人贷款违约3期以上、信用卡逾期180天以上的,无论何种原因,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对征信系统违约记录3期(含)以内,信用卡逾期180天(含)以内的,贷款人可由贷款银行、发卡银行出具相关非恶意逾期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可给予受理并正常审批。
这次政策调整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越来越重视个人信用。在此,我们也提醒市民,要珍惜个人信用,谨防“信用危机”。
县(市)职工15万元(含)以上房贷在市区办理
据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更方便借款人,推动促进县(市)住房公积金的全面协调发展,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县(市)职工在十堰城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作出新调整,通知规定,县(市)职工在十堰城区购房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5万元(含)以内的,在本县(市)办理,15万元以上的在市区办理。
另外,这次政策调整还明确指出,对欠缴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缴存职工,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记者算账
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比 比15万元贷20年,少还5万余元
如果同时都是申请第二套房贷业务,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两者究竟有多大的差别呢?昨日,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按照总价为30万元的金额,还款时间20年来算,二套房利率上浮1.1倍为6.53%,首付需要支付15万元,还款总额为269127.42元,月均还款1121.36元。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5年以上为3.87%,首付金额15万元,则还款总额为215694.78元,每月还款898.73元。两者相比,住房公积金还款总额少了53432.64元,每月少还款222.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