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不见得非要去法院诉讼。昨日,随着十堰市交通事故赔偿仲裁中心在市交通事故调处大队挂牌成立(如图),交通事故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终于有了一个快捷的平台。
据了解,现在十堰市每天发生交通事故约60起,近一半的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每起纠纷从发生到达成协议到执行,一般费时一年以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计算问题是主要的争议点。由于法院的诉讼过程较长,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成了一个社会难题。而对于赔偿争议,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还是公安交警部门调解,都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调解后反悔,就会造成所有调解工作前功尽弃。
鉴于这种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仲裁委积极联系,在充分借鉴外地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中心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方筹措准备,挂牌成立了交通事故赔偿仲裁中心。
据了解,仲裁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可通过调解或裁决两种方式进行。事故当事双方就赔偿金额或其它事项能够基本达成一致,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如达不成一致或双方争议较大的,则应通过裁决方式结案,并提交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所作出的调解与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即日起,市民若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可直接到交通事故赔偿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对于公民发生的交通事故,先由交警调处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民警组织事故双方开展调解,调解成功的,直接送交仲裁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移交仲裁员开展工作,仲裁理赔一般在7天内结案,*长时间不超过10天。此外,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自主协商选择仲裁员便可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