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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住房维修资金新标准 *高达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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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房网讯 记者从市物管中心了解到,10月底即将交付的绿地世纪城就将成为我市**按照新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而关于住宅维修资金的调整情况,市房管、财政、物价、建设部门早在2008年就已下发了通知。
  新标准规定,2008年3月24日以后取得土地的新建住宅项目都将按新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交存,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
  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
  经济适用房(指政府统一规划、作为经济适用房小区立项并建设的住宅)、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备电梯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元标准交存;不配备电梯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
  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在非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购买的住宅,按照商品住宅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与新建住宅同时立项、同时取得土地的同一规划区域内的非住宅、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配备电梯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交存;不配备电梯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
  规划区域内所有权非全体业主所有的专用车库(车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
  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标相对以前来说有了很大的调整。以前住宅维修资金分两部分交存,购房市民每平方米交35元,作为住宅本体资金;开发商交12元,作为小区专项资金。但电梯维修不涵盖在这两部分费用中,因此也激发了小区居民不少矛盾。新标中,维修资金全部由入住居民交存,且涵盖电梯维修费用。
  不过算算一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住宅,就要一下子交存1.2万元维修资金,也不是笔小数目。那么这个标准是如何核定出来的呢?市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做了解释。
  所需交存的资金是按照建筑安装造价的5%——10%进行测算的。我市计算首期维修资金交存基数的建安造价为:配备电梯的房屋为1500元/平方米;不配备电梯的房屋为1000元/平方米。首期交存的比例为:配备电梯的房屋为8%;不配备电梯的房屋为6%;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为5%。
  这笔费用,业主要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售出的房屋,暂时先由开发商代交。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共同所有,由物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物管中心将按小区、按幢分户建立账户,专款专用,市民有决策权,每年会给小区居民发放详细的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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