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十国告字[2011]1号)
十国告字[2011]1号
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十政储出【2009】77号 宗地面积: 3586平方米 宗地坐落: 广东路东汽一中旁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等于4 建筑密度(%): 等于25
绿化率(%): 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等于80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强度: 保证金: 245万元
起始价: 245万元 加价幅度: 3万元
宗地编号: 十政储出【2010】50号 宗地面积: 63261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十堰市辽东路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等于4.5 建筑密度(%): 等于30
绿化率(%): 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等于100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强度: 保证金: 3000万元
起始价: 4000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备注: 该宗地由分开的A、B、C三块组成,A块土地面积为26475平方米,B块土地面积为15610平方米,C块土地面积为21176平方米. 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竞买。
凡在本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竞买行为,涉嫌违法用地未接受处罚前,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均不得申请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06日 至 2011年01月26日 到 十堰市国土储备中心(111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06日 至 2011年01月26日 到 十堰市国土储备中心(111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2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27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1月28日10时00分 在 十堰市土地交易大厅(110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有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2、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竞买人,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3、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需要组织现场勘查的,请提前预约。
4、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本市辖区内的竞买人须先到十堰市国土储备中心(111室)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单后再行转账;外地竞买人直接将竞买保证金缴入下列账户(也可事先与市国土储备中心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打入其它银行账户):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路87号
联 系 人:雷宇阳 杨瑾
联系电话:0719-8102831
开户单位:十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湖北省十堰工行分行
银行帐号:1810000109035023125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