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新京报) 在当前楼市调控处于政策效应显现的敏感时期,安排专项资金补贴人才购房,显然有“变相救市”嫌疑,更缺乏政策和法理上的合理性。
作为杭州的城市副中心,杭州经济开发区近日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区内企业员工租房补助和购房补助。按照规定,购房申请者必须于2011年度内在开发区范围内购置商品房,属于首次购房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一次性补贴10万元。而针对租房,开发区每月给予企业5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
正值楼市调控处于政策效应显现的敏感时期,杭州经济开发区实施的这一纸文书,是正常的“人才鼓励之举”还是“变相的政策救市”?
楼市调控政策目前没有调整迹象,大中型房产企业纷纷准备“过冬”,房价继续下降的市场预期已经形成。在这种形势下,1亿元难以承担起扭转整个低迷楼市氛围的重任。
但是,不能改变市场预期,并不意味着不能改变政策预期。杭州经济开发区推出的这项措施,不管以什么名义,客观上已经表明了与楼市调控截然不同的政策倾向。其中*受关注一项条款——“购房申请者必须于2011年度内在开发区范围内购置商品房”更让人生疑:为何这般着急?即使这种倾向确实是出于人才鼓励的初衷,但是,也会形成宏观政策与区域内政策的不协调,不合拍。这种不合拍,本身对于调控政策来说就是一种对冲,一种打折。
更重要的是,拿出资金补贴特定群体的住房,还会遭遇有关公平的拷问。这1亿元专项资金出自何处?是否经过了相关程序的审核与批准?用大众的钱补贴并非弱势的特定群体,显然缺乏合理性。如果资金拨付的授权与使用也不透明,那么就更缺乏合法性。
可能的不公平,还表现在其他方面。如果开发区内可以实施类似救市的政策,那么区外为什么不能实施同样政策?调控政策是否应该因为区域功能的不同而在实施的认真度、力度上有所不同?对政府管理部门来说,必须认识到,“法无规定不可行”。如果这些政策灰色地带没有明确的界定,那么,我们就不能说,拿资金补贴住房就是合情合法的。
近期以来,一些城市针对特定群体,在特定区域内实施购房补贴和落户奖励等政策,已屡见不鲜。深圳2009年出台补贴政策,院士*高可获200万元,一次性发放60万后每月还有23000元,比大多数人的工资都高。这类政策,固然凸现了对人才高度认可的社会价值观,但也造成了不少政策疑虑和法理性疑问。即使这些政策并不具有变相救市的意图,但仍需制度性框架的约束。否则,就可能成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法外地带。
实际上,对于人才来说,真正的鼓励和优惠性环境,不是缺乏透明授权的金钱补贴,而恰恰相反,是让他们能够感受到制度的完善和透明。这才是人才市场繁荣的真正前提。对于楼市调控来说,同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