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王冰 报道:连日来,不少市民在街头接到一些关于海景房**的宣传单,市民质疑这个宣传的真实性。昨日,记者从茅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获悉,该大队已接到多名市民类似投诉,提醒市民**海景房需谨慎。
清明长假期间,市民张先生在街上行走时,接到几张关于海景房**的宣传单。张先生很感兴趣,准备**,但不知是真是假。
昨日,记者从茅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获悉,该大队已陆续接到多名市民举报投诉,称外地房地产公司设在十堰的办事处以**购房的形式骗取定金,目前接报价值累计达4万余元。
警方初步调查得知,市民耿先生、史先生、闫先生等人经他人介绍,欲购买山东威海乳山市一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海景房。在与该公司设在十堰的销售部经理王某联系后,于去年11月初在王某的带领下到山东看房,后分别与对方签订认购书,并付给对方累计达4万余元的定金。认购书上约定“买方自签订此认购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清全款或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的客户应提供所有资料及手续。买方在指定时间内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完毕按揭贷款应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手续,视同违约,卖方不另行告知,本认购书自然作废,已付定金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今年3月,以上几名购房人先后接到卖方公司的律师函,称若不在限期内交清购房首付,已交付的定金不退,房屋另售。但该公司设在十堰的售房部已人去楼空,几个售楼经理的手机也无法联系,几位市民遂投诉。
茅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与乳山警方取得联系,对方告知此房地产企业及所开发的海景楼盘确实存在,当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也确实在面向全国推介楼盘。
茅箭经侦大队提醒市民,结合目前警方查证的一些情况,为避免更多市民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市民在进行此项**时需谨慎。根据对方认购书上的约定内容来看,近似“霸王条款”,极大地保护了房地产公司的利益。设在十堰的售楼部带人到该处,只要签下认购书就好比往购房人身上套上了绳索,余下的一切后果由买房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