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十堰日报)
房建补字(2012)2号
房县城关镇花宝社区村民张国领不慎遗失1991年3月经房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一份。该证批准用地位于城关镇花宝村六组(花宝社区),地类为水田,用地面积0.12亩(折合8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80平方米。土地使用者张国领于2012年5月3日向我局申请补办,经审查符合补发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征询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无相关权利人书面向我局提出异议者,我局将依法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予以补发,原许可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房县国土资源局201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