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特约记者 夏金付 通讯员 王德俊 报道:近日,有网友称,因种种原因导致没时间休年假,但没休假又挺可惜的。对此,劳动部门提醒,《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昨日,记者看到网上有网友发帖称,上半年想着时间还早没有休假的主意,年中时又让同事先休了,不知不觉到了年底,眼看一年过完了,年假还没休,倘若不休的话,就白白浪费掉了。
“上班3年了,我还不知道能休年假呢。”在一事业单位上班的小王称,自己毕业至今,不了解休年假的事情,只想着节假日能休息就行了。公务员小罗表示,才上班不久,只想着能好好把工作搞好,看到老同志们休年假,自己也不好意思向领导申请。
记者了解到,因各种原因没有休年假的情况比较多,而且有些员工并不注重休年假,很少主动向单位提及补休和经济补偿。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通俗地讲就是,单位可以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职工休年假,如果同一岗位请假员工过多,导致影响到日常工作,单位可以不批准员工的年假申请,不过同时也需得到申请者本人的同意。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假,所在单位应按天数给予3倍酬劳。倘若单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