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李从鑫 梁祖奎
李杰,男,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今年6月,他被授予十堰首届“十佳法官”荣誉称号。
李杰1988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竹溪县人民法院天宝、桃源、城关、蒋家堰、丰溪人民法庭工作,从书记员一步步成长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今年,他兼任刑庭庭长后,全庭取得无上诉案、无抗诉案、无瑕疵案、无超审限案、无人情案、无信访案,刑附民案件调解率上升的“六无一上升”审判业绩。
勤于学习 勇于探索
李杰十分爱学习,他的案头摆放着各类法律书籍,对法律条例有深入研究。同事们在民事、刑事审判中遇到法律适用难题,总会**个想到与他交流探讨,他多次就有关法律适用成为该院**个“吃螃蟹”的人。如魏某过失致人死亡案,2009年,魏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在尚未交付的新修施工道路上致乘车人死亡。在审查起诉期间,受害人家属因未获得赔偿,被告人因不服判决且无力赔偿,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各自上访。李杰接受案件后,考虑该案属过失犯罪和被告人赔偿能力不足等因素,决定从做好民事赔偿工作入手化解矛盾,首次就乘车人被抛出车外致死适用交强险赔偿,决定追加工程发包人、分包人、雇主和保险公司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经多次调解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获得28万元赔偿并全部履行到位,被告人也得到从轻处罚。这一历时4年的案件妥善解决,取得当事人服判、县委政法委满意、社会公众理解的良好效果。作为庭长,李杰能凝聚集体智慧,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不因己意而废人言;作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他能坚持己见,不因群疑而阻己见。
尽职尽责 尽善尽美
在李杰看来,在审理刑附民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过程中,做好民事赔偿工作,抓住每一个时机,穷尽一切手段做好调解工作,实现恢复性司法,使受害方经济上得到补偿,心理得到安抚,有利于息诉息访,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如甘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甘某交通肇事致1死7伤,法院受案后,受害者无一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李杰在审阅卷宗时没有看到民事赔偿资料,没有简单就刑事部分开庭审判,决定主动查找被害人信息,他往返竹溪、竹山等地查找,了解到除4名受害人因伤势较轻,医疗费已获赔偿并无法联系外,另外3人主动放弃诉讼,死者家属提出4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但被告人无力赔偿。经办案人员多方调解,死者亲属和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受害方得到安抚,促成案件圆满解决。
公正司法 案结事了
案结仅仅是个逗号,事了也不过是个分号,人和才是圆满的句号。2011年10月19日,是陈某诉陕西旬阳县恒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的日子。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是陕西省旬阳县政协常委、安康市政协委员,专门请来两名记者旁观庭审。当两名记者以公民的身份旁听庭审后,向该院工作人员说,这个审判长审理案件非常公平,我们放心了。该案的审判长就是李杰。在该院审理的首例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刘某致使69名受害人遭受300余万元的财产损失,多名来访者经李杰耐心细致解答后,无一缠访或集体上访,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正是李杰这种追求真理、追求公正、追求和谐的法治精神,正是这种自我加压式的工作方式,正是这种深入细致的工作方法,力求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效统一”的工作目标,换来了刑事审判“六无一升”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