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深圳市政府1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1+6”文件。在该套文件中,深圳市首次明确,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用的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以有效拓展该市产业用地来源。
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三个方面。因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用地不能直接入市流通,只能先通过国土收储后才能入市流通。而本次方案属国土部特批,显然具备创新意义。
数据显示,2012年深圳建设用地推出面积同比下降超40%。与此同时,深圳2012年全年土地出让收入同比下降50%。土地拍卖收入减少,造成地方财政受到明显影响。与此构成鲜明反差的是,2011年深圳全市917.7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中有390平方公里土地属原农村集体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高达42.5%。本次《方案》出台即为解决其中农村工业土地入市问题,保持深圳未来土地供应。
我们认为,本次 《方案》出台与深圳特区发展经历和特殊性有关,暂时没有推向全国范围的征兆。不过,示范意义仍明显。目前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主要以单个城市为主。通过与此前广东南海、天津葛沽镇、重庆地票和土交所制度进行对比,我们发现,从历史政策的演变看,解决农村用地入市的步伐在逐步加大。
截至1月18日,A股动态市盈率(PE)在14.31倍,地产动态PE在16.18倍。相关事件利好中粮地产(深圳关外拥有近125.87万平工业出租物业)、黑牡丹(常州“万亩良田”计划)、京投银泰(北京潭柘寺农用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