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郧县分站)讯 3月6日,郧县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社会抚养费给付义务的超生对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赵某、孙某夫妇是青山镇琵琶滩村村民,在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况下,于2011年4月22日违法生育二胎。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12年5月25日依法对赵某夫妇作出征收20652元社会抚养费的处罚决定。计生部门多次登门催收,均未奏效,遂于2012年9月18日向郧县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后,于同年9月21日向赵某夫妇送达了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该夫妇二人拒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也不按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到法院说明情况。执行法官依法查封并划拨了赵某在银行的存款2700元。此后,执行人员多次电话敦促该夫妇缴纳剩余的社会抚养费。但赵某夫妇始终不予理睬。3月6日,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赵某劝其主动缴纳,赵某仍不予履行。执行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赵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这起案件的执行,极大地震慑了那些户籍、住所分离的违法生育对象,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