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证券时报网) 全国9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征集**者起诉绿大地,拉开了民事赔偿的大幕,证券维权律师团队随之进入了公众视野。
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由2001年银广夏案、亿安科技案的开场开启,距今有12年时间。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大案,东方电子案曾以*多的起诉人数、*大的涉案标的闻名全国,创造了国内证券维权小高潮。据悉,当时参与的维权律师亦达到100余人。
然而,近几年来,证券民事赔偿日益呈现低迷态势:参与诉讼的**者人数偏少,诉讼周期过长,**者维权意识不足等。与此同时,证券维权律师团队也从辉煌期的100余人,下降为目前不到20人的核心团队。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个行业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滑铁卢”。在上市公司造假时有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沦为“潜规则”的当下,亟须维权律师伸张正义,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团队人员的流失?团队萎缩的背后透露出哪些信息呢?
诉讼耗时长
首先,证券维权所耗时间长、精力久、律师参与所费的机会成本偏高。相对于其他热门刑事或民事赔偿案件,这个领域的利润率并不高。
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审限是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但实际情况是,该类案件的常见做法是:受理以后裁定中止审理,等待两年诉讼时效期满以后,再恢复开庭审理、组织调解。如此,案件从法院受理、立案、开庭、调解(或判决),到*终的执行,通常要历时1至5年。
有资料显示,东方电子案历时8年,**者方才全部获赔;大庆联谊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历时5年。更有甚者,圣方科技案耗时12年之久,至今仍有部分**者未获赔偿。
记者了解,对于此类案件,律师大多采取风险代理模式收费,即在**者获得实际赔偿后,律师才收取律师费。也就是说,如果**者未获赔偿,即使案件胜诉,律师亦无法收费,更不提代理案件耗费的机会成本了。
起诉渠道狭窄
其次,业内专注于证券维权领域的律师事务所并不多。一旦遇到“双重代理”,**者实际可以使用的咨询和起诉渠道就更为狭窄。
何为“双重代理”,即同一律师事务所既为同一案件的被告代理,又为原告代理。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一般来说,大型律师所的事前审查机制,能够避免上述现象的出现。审查中,他们往往会在原告代理和被告代理之间作出权衡,放弃其中一方的代理权。客观上,这也缩小了**者能够使用的资源范围。
“对于一个委托人少、诉讼金额小、诉讼耗时长的领域,部分律师当然会放弃。”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坦言。
维权费用顾虑
再次,维权费用顾虑客观上影响了**者参与的积极性。即使获知了自己符合起诉条件,部分**者出于怕麻烦、或者担心前期费用无法收回的心态,主动放弃了维权。
我国**者维权存在哪些费用呢?通常其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前期差旅费等办案费用等。正如上文提及律师大多采取风险代理模式收费,因此,维权所需承担的前期费用主要包括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和律师差旅费等。
从近几年的案件看,大部分**者还是能够承担上述费用。也有部分**者认为,**亏损不一定能确保获赔,如果再支付维权费用,将面临很大风险。另外,一部分**者希望不支付包括诉讼费在内的前期任何费用,获赔后再支付更高比例的律师费。
那么,前期费用风险如何才能化解呢?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建言,可参照美国模式,其对**者的保护做得比较到位。即采取证券集体诉讼,具有一定财力的律师垫付前期费用,从而实现**者免费维权。即使败诉,**者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律师会对案件的结果采取更加负责任的态度,*大限度地规避败诉风险,并争取胜诉,从而获得高额的律师费。
当前,国内证券维权多采取单独诉讼模式,即使没有集体诉讼,仍可以由一些律师或团队承担前期费用,达到分摊风险的目的,*终实现“零成本”维权。一旦胜诉,上述律师或团队获得较高的律师费,从而达到双赢目的。
发展壮大队伍是根本
针对目前**者参与率低、维权效率低、诉讼成本高的现状,薛洪增律师建议,证券监管机构可否采取协调审判机关,完善案件审判机制,规范审判程序,化解裁判难点,缓缴或减免诉讼费用等措施,推动证券维权健康发展。
对于发展壮大律师队伍,厉健律师亦建议,中证**者发展中心、中国证券**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举办维权律师论坛,加强宣传和引导,并出台扶持行业政策,吸引更多律师加入维权队伍。
可以预期的是,证券监管部门通过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缩短诉讼时间,降低诉讼费用,让更多的**者有信心维权。与此同时,“零成本”维权出现,逐步打消**者顾虑。随着成功索赔**者队伍的壮大,反哺律师团队,从而为该事业注入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