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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赢“三违”治理百日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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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邓红波 报道:日前,市“三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碰头会,听取市区两级“三违”治理工作*新进展情况的汇报,讨论研究加快落实7月22日市委、市政府“三违”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对下阶段城区“三违”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

会议认为,7月22日市委、市政府“三违”治理工作推进会后,市区两级进一步精心组织、加大措施、克难奋进,在违法建设的拆除、小产权和房地产违规开发的处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时间紧迫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整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善于创新,以超常的工作状态,打赢“三违”治理百日攻坚战,确保实现底数全摸清、分类全处理、“三违”全遏制、成果全利用的总体目标。

会议指出,“三违”治理已进入攻坚阶段,市区两级对“三违”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多措并举、重拳出击、集中攻坚。市区两级政法机关要抽调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场所、集中办案。对小产权开发和房地产开发中的典型案件依法从快处理。进一步加大力度,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将9·17以后顶风违建和到逾期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对小产权开发违法建设,还未入住的能拆除即拆除,能没收即没收,对已入住的锁定违法事实,算清处罚账目,限期依法缴纳罚没款。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的,给予一定减罚,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清的不予减罚,逾期不缴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加大对擅自改变功能的处理力度,对地下部分违建仅作为车库功能的,处以一定罚款。违犯规划功能作其他用途的,责成恢复规划功能,并处一定罚款。不恢复规划功能的依法处以没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会议要求,严格执行“三违”治理有关规定,对没有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站点坚决取缔。对小产权开发和房地产企业违规开发要应罚尽罚、应缴尽缴、到位结案、办成铁案。对城市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违法建设。加强过程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对审批内容实行过程联合监管。充分利用一户一基清理成果,锁定其违法事实,签订承诺协议,待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时综合利用。

会议强调,对房地产违规开发项目,一是在处理到位之前,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不得受理企业新的申报项目。公安、消防、工商、房管、电力、通讯、水务、广电等部门不得为项目提供以销售、出租、经营为目的的证照及其它相关服务。各新闻媒体不予发布预售、销售、出租、经营性宣传广告;二是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拒不交纳罚没款和补充规费及土地出让金的,除不得为项目提供以销售、出租、经营为目的的相关服务、不受理企业新的申报项目外,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违法建设,不购买没有合法手续、不受法律保护的违建房屋,同时将企业纳入黑名单;三是对参与房地产违规开发的施工、设计、监理、勘测等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四是对“三违”治理启动后,仍然顶风进行违规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黑名单管制,公开曝光。

会议还要求市区两级对一户一基、小产权开发和房地产企业违规开发要分别做到一户一档和一案一档,对违法建设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实行逐级追责。对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有竣工验收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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