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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低房价究竟谁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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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如果房屋销售商主动做低房价,让购房者少缴税,你是否会动心?李先生就遇到了这种“好事”。

李先生看中一套商铺,价值300万元。签订合同时,销售商主动提出,合同价240万元,其余60万元可以直接付现金,这样能让李先生省不少税。李先生听了非常高兴,感觉销售人员替他考虑的真周到。

一年后,市场行情看涨,李先生决定出售该商铺,转让价350万元。税务部门核算后,确认李先生应按商铺增值额110万元缴纳所得税。李先生忙称,自己当初购买价是300万元,增值额只有50万元,应按50万元缴所得税,并拿出了当初付款凭证。税务部门态度非常明确,他们只能根据合同上记载的房款来计算。李先生傻眼了,现在多出来的税,远远多于当初购房时省的那点税,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事后,经行内人点拨,李先生才明白,原来当初销售商那么热情地帮助李先生,其实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因为房产销售商并不是房产的开发商,只是代销商,开发商都会给代销商一个底价,然后由代销商自由定价销售。合同中只写240万元,是方便他们赚取这其中的差价。

李先生知道后,心里很不是滋味。本来觉得自己十分精明,却没想到被别人利用了一回,还要多付一些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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