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赵先生:我年初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这套房是在房管所租赁的公房,卖家表示他可以马上买下,办好产权证后立即过户给我。我就签了合同,约定违约金5万元,付了首付款。现在卖家已经拿到房产证,但房价上涨,卖家不愿卖了,只同意赔偿违约金5万元。请问我应当如何维权?
纪律师:你有两个选择:1、不再购买该套房屋,可以要求卖房人返还首付款和支付违约金;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想继续购买该套房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支持诉讼请求,卖房人仍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给房屋管理部门,无需卖房人协助,可独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