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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315特别报道④十堰买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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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每年楼市市关于购房合同的纠纷总是不断,开发商在合同中做文章的事屡见不鲜,由于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买房往往容易吃亏,在315来临之际,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小编特整理了购房合同中的注意事项,以供车城置业者参考。

1、首先五证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2、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现在楼盘众多,开发商面对竞争的压力,为了把购房者吸引到自己的项目,往往在广告宣传上大下功夫,从价格、环境设施到周边配套过度宣传包装,让购房者对开发商描述的理想蓝图充满幻想,然而当拿到钥匙住进去之后,才发现和当初广告宣传有很大出入,对绿化、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结果,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广告。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这里说明一点,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 再次,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出现违约事项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接收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识别“定金”和“订金”。实践中,在认购协议书中多数是以“定金”方式进行约定。

4、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逐条仔细阅读,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5、《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6、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议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7、大多数购房者以为买了新楼房,交齐了房款,也签订了购房合同,就可以高枕无忧地等着搬家了。合同备案环节往往容易被忽略。近年来,因购房合同未及时备案导致商品房出现产权纠纷的问题时有发生。合同备案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但值得注意的是,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一些房产商并没按照30天的规定进行备案登记,不少消费者也对合同需要及时备案的意识较为淡薄,当纠纷出现时,消费者只能干吃亏。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八个字道出合同一词的全部功能和使命所在。“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可谓是签订购房合同时须牢记的金科玉律。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为忽略细节而吃大亏的购房者案例不在少数,所以,购房合同尽管繁复冗长,仍然要逐条仔细阅读,对于不懂的名词。有争议的条款一定要问清楚,避免进入开发商所设的陷阱,而吃大亏。返回十堰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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