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为大力扶持具有工会会员资格的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日前,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湖北省工会会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工会会员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从事个体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流动资金不足。借款人经营的项目应连续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或具备本行业1年(含)以上从业经验。贷款资金一般用于小餐饮、小作坊、小商店、小规模种植养殖、小营运等“五小”项目。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贴息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小额担保贷款予以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十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向县、市、区总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会会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