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科了解到,城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率先启动。16日起,全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将全面启动,原有暂住证同日作废。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证明,持居住证的人员依法享有参与社会事务、技能培训、社保医保、小孩就学、法律援助、住房保障、办理车驾业务等10多项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只要在十堰市拟居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持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可以本人自行办理,也可以是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提出办证申请,然后办理。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有效期为5年,实行年审制。申领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租房(用工)合同、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等材料,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和《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