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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四城公积金异地互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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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2014年12月初,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四个城市签署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从2015年1月1日起,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四城市,即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四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户籍所在地在长、望、浏、宁范围内的,都在本次新政的覆盖范围内。

协议规定,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这和湖南省内公积金

异地使用有何区别?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政策目前只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施行。湖南省内各市州之间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已在施行,此次四省会城市开启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异地使用的范围。

不过,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限定了申请地必须是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内异地使用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只要在省内缴存了公积金,在其他市州买房都可申请。据介绍,只要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级审批程序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链接

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武汉

贷款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

贷款额度: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10月13日)

长沙

贷款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贷款额度:贷款*高额度长沙市区为50万元;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为80%);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购买精装修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11月18日)

南昌

贷款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贷款额度: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是商品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购买存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来源: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11月10日)

合肥

贷款条件: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贷款额度:借款人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申贷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申贷人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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