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近年来,湖北十堰郧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关,确保轻罪案件审查逮捕的优化处理,收到良好效果。
该院切实转变思维,严把社会危险性条件关。转变传统逮捕必要性思维为逮捕条件思维,对于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坚决不予批捕。如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有自首情节、证据已基本固定而不符合社会危险性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无能力赔偿,仍不批准逮捕。去年来该院交通肇事案单项不捕率达37%,均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目前没有发生犯罪嫌疑人脱保潜逃现象。同时,该院对批捕的轻罪案件尽量缩减羁押时间,走快速起诉通道。
该院依托乡镇检察室,开展社会调查和刑事和解工作。在办理轻罪案件过程中打破传统坐堂办案模式,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深入基层的平台作用开展社会背景调查、促成刑事和解等工作,通过全面了解涉案双方情况及调和矛盾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如在办理的张某涉嫌盗窃案,该院侦监科委托经济开发区检察室进行背景调查和调解,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分别约见张某父亲和被害人李某,面对面耐心细致地讲道理、摆政策、释法律,其后双方自愿达成谅解协议,*终该院对张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实现了侦监部门提升办事效率和办案效果的统一。近年来,该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通过派驻乡镇检察室开展社会调查和刑事和解工作12件,其中作不捕处理7件7人。
该院善用联络机制,将轻罪案件逮捕条件审查前移。该院与区公安局通过联签《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与公安派出所联络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了侦监科专人联络派出所的长效提前介入制度。该院充分利用联络工作机制,将轻罪案件逮捕必要性审查前移,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不提请逮捕,同时,加强对派出所办理案件的监督,前移了监督介入时间。去年以来该院引导公安机关不提捕轻罪案件3件3人。
该院加强动态跟踪,优化轻罪案件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的适用效果。为防止轻罪案件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出现公安机关违法不移送起诉,以及犯罪嫌疑人脱管现象,该院建立动态跟踪制度,一方面对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10天内仍未移送起诉的案件发出预警,由侦查监督部门原承办人了解尚未移送起诉的原因并督促移送,另一方监督公安机关加强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跟踪管理,防止脱管、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