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3月12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竹山县潘口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专项验收。验收组通过察看工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水土保持建设成果,听取参建单位专题汇报。一致认为该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符合验收标准,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潘口水电站于2007年10月开工,2011年9月下闸蓄水,2012年6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业主认真落实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将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四制”管理,共完成各类工程治理措施13.54立方米、整地5.35平方公里;植物措施11184株、种草6.1平方公里、模纹地被0.59平方公里,水土保持总**约8136万元。通过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止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了水土资源,维护和改善了项目区生态环境。工程建成后,**性征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临时征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设施交付当地政府接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