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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员工提国管公积金 需提供“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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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关于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的职工,如果申请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解释说,此举是针对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为了防范骗提套取行为的发生,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此次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没有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不予办理提取。

专家表示,这并非是要增加新员工提取公积金的难度,只是通过养老保险证明来确认该员工确实属于该单位,而并非是为了提取公积金而套用该单位。

而对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暂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职工,此次仍按原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待统一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再按本规定执行。

市管公积金方面,此前在去年6月就已经实施该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 链接

国管公积金提取条件

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职工缴存的为国管公积金。

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购买政策性住房;支付房租;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这几类情况,都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国管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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