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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不得侵占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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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海南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土地一级开发的范围,坚持土地一级开发政府主导原则。

通知指出,土地一级开发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的全省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土地一级开发必须符合全省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项目选址不得占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土地一级开发不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经省政府批准作为特定区域后,可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获得批准的区域,不得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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