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自开展“7+1专项整治和治理”工作以来,房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集中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分别是:
1、化龙堰镇汤峪河村党支部书记陈家安,党支部副书记孟建华二人,因违规收费、违规上报低保对象、村委会建设违规发包等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06至2014年,陈家安、孟建华违规收取村民建房手续费17500元;违规上报低保对象1人;违规发包建设村委会;分别多报冒领粮食补贴1752.8元、494.4元。2015年9月9日,房县纪委分别给予陈家安、孟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窑淮镇观音堂村党支部书记杨代成、党支部副书记李明奎、村委会主任车上尤三人,因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杨代成、李明奎、车上尤三人商量后,虚报坟墓拆迁、土地征用等补偿面积,先后四次从该镇谷竹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套取征地补偿款275681.2元,除部分用于村集体建房等支出外,先后以误工补贴、务工补助等名义分别领取4000元、1700元等。2015年9月9日,房县纪委分别给予杨代成、李明奎、车上尤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窑淮镇陈家铺村党支部书记甘师俊、党支部副书记席俊、村委会副主任林云成三人,因违规套取、私分征地补偿款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查,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甘师俊、席俊、林云成三人商议后,先后四次套取、私分谷竹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182867.4元,其中席俊、林云成每人分得60600元,甘师俊分得61667.4元,均占为己有。2015年9月9日,房县纪委分别给予甘师俊、席俊、林云成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4、门古寺镇四方村党支部书记高润川、村委会主任刁耀国、原党支部书记高玉翠三人,因虚报危改资金、虚列工程套取奖补资金等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3年以来,高玉翠、高润川、刁耀国三人商量后,虚报百姓危房改造资金2户共15000元存于其本人存折,由村文书保管;虚列人畜饮水工程承包合同,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90000元,用于支付村集体的以往欠款。2015年9月9日,房县纪委分别给予高润川、刁耀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玉翠党内警告处分。
5、军店镇双柏村党支部书记龙春洲、村委会主任程仁乐二人,因经手村集体收入长期不上账、套取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查,2009年以来,龙春洲、程仁乐二人商议后,将收取的建房押金37.38万元未入村集体财务,长期私人保管;另外,龙春洲冒领集体退耕还林款6463元、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程仁乐套取村集体资金37455元,占为己有等。2015年9月24日,房县纪委分别给予龙春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程仁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红塔镇兴胜村党支部书记严义成,因截留困难优抚救济款、违规重复收取五保对象新农合医疗费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3年以来,红塔镇兴胜村党支部书记严义成,截留困难优抚救济款4000元,违规重复收取五保对象新农合医疗费5110元,用于垫付其他村民未交的新农合医疗款。2015年9月24日,房县纪委给予严义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门古寺镇河兴小学副校长秦德荣,因违规连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3年以来,秦德荣在任门古寺镇秦口小学校长期间,为儿子结婚、孙子满月、父亲丧礼先后连续三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共收受同事礼金5600元,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9月24日,房县纪委给予秦德荣党内警告处分。
8、青峰镇台口村党支部副书记艾楚全、村委会文书李长春,因挪用五保资金、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等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1年至2013年,李长春、艾楚全商量后,以外迁村民名义虚列750亩生态公益林面积,套取补贴款5812.5元,截留五保户资金4500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李长春还存在虚列公益林补贴款2000元问题。2015年10月19日,房县纪委分别给予李长春、艾楚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
通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突出纪律审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集中摸排一批线索,查处一批问题,通报曝光一批案例。通过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新常态,让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