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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各类学生资助标准 确保受灾家庭学生不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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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我省将通过多种举措,确保受灾家庭学生不因灾而辍学。

目前,我省高考录取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抓紧启动大学新生资助项目。一是组织实施“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和“泛海助学行动”项目,让符合资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困难新生优先享受500元(考入省内高校)或1000元(考入省外学校)的路费资助及5000元的“泛海助学行动”资助金;二是简化受灾家庭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确保符合条件学生“应贷尽贷”;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将重灾家庭学生纳入精准扶贫范围,给予相应帮扶。为受灾家庭学生出具经济情况证明,以便学生后续申请资助。

秋季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评定资助对象时,要将受灾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优先对象。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受灾家庭学生手中,对接受学前教育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按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给予资助,免除符合条件重灾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并按2500元/学年标准补助生活费,免除中职学生学费并按2000元/学年标准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是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设立校内资助项目。

三是高校对家庭受灾情况严重、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要安排临时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四是高校要开拓增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积极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受灾家庭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五是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通过募集社会资金,扩大资助来源,加大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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