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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将全面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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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日前,笔者从房县农业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督促农药经营者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增强农化服务责任意识,保护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县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实现农药经营门店全覆盖。

农药销售处方制就是农药经销商在销售农药时,除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外,还必须向农民开具处方单。主要填写病害症状和防治对象、农药名称、规格、稀释倍数、使用方法、用药时间、安全间隔期、注意事项以及农药销售单位名称、销售人员姓名和具体日期等内容,当面告知,并由购买者签字确认。农药销售处方单采取两联复写,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交购买者。农药销售处方单作为农药购销台账的补充和完善,纳入销售台账管理,要求购买者保存1年以上,经营户须保存2年以上。

据了解,以往农民因为受农资知识欠缺等因素的限制,在购买农药后出现使用不当导致农作物减产的事件屡见不鲜。现在有了“处方制”,不仅可以加强对农民的用药指导,还可以避免农作物因用药不当造成的损失。农药销售“处方制”工作推进过程中,县农业部门将指导并监督实施情况,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强用药指导,督促经营户学习专业知识;在管理上全面推开,对违规经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将农药经营处方制落到实处。

全面推进农药销售“处方制”,有效指导农民科学选购、精准安全用药,实施农药经销使用痕迹管理,切实维护买卖双方合法利益,将有力促进农药市场经营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到2020年我县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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