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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精准脱贫激励约束机制“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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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日前,我县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精准脱贫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县直单位、乡镇及镇直单位,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包联干部、村干部等分层制定奖励和约束办法,其结果将与年度考核、年度奖金、工作问责“挂钩”,重奖重罚;对如期脱贫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奖励,铸就扶贫攻坚的“郧西动力”,吹响全力精准扶贫冲锋号。

建立脱贫奖励基金。《意见》规定,县财政根据乡镇年度脱贫工作绩效和脱贫任务完成情况,按脱贫1人奖励200元、出列一个贫困村奖励3万元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保障乡镇、村精准脱贫工作经费;对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当年实现脱贫的市场经营主体,每带动一户奖励2000元;对已享受产业扶持政策并通过发展产业如期脱贫的贫困户,按产业扶持借款额度予以奖励。对没有享受精准扶贫政策,完全靠自己脱贫的贫困户,每户奖励2000元。为激励提前脱贫,对提前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扶上马、送一程”,到2020年前,扶持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

扶贫实绩成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意见》对乡镇完成任务情况分A、B、C、D四个等次进行考核:A等次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按公务员奖励规定予以嘉奖,优先提拔重用;B等次的乡镇(场、区)领导班子集体给予全县通报表扬;C等次的乡镇(场、区),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D等次的乡镇(场、区),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各类评优奖励;对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都为D等次的乡镇(场、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地免职,相关责任人两年内不予评优表模、晋级晋升、提拔重用。

不是“一票否决”的一票否决。《意见》明确,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帮扶村脱贫任务的县直单位,取消当年档案达标、党建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目标考核等奖项的评选资格,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不予评优表模、提拔重用和轮岗交流,直至脱贫任务全部完成。在县考核评估或上级考核抽查中,发现帮扶干部对帮扶对象没有实质性帮扶措施,所包联户没有如期脱贫或假脱贫、数字脱贫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386号令)对帮扶干部进行问责。对不能如期完成脱贫任务且在乡镇考核排名倒数**的驻村工作队队长(或**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当年不准评优表模、晋级晋升和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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