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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规管批前公示(2017)第031号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依法对“张湾区政务服务中心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二期厂区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市规划局将依程序批准“张湾区政务服务中心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二期厂区”建筑设计方案;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并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规定期限内未反映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一、项目概况
张湾区政务服务中心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二期厂区位于建设大道与发展大道延长线交汇处。申报用地面积为58876.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463.85平方米,计容面积:64622.82平方米,(其中车间建筑面积为59732.3平方米、办公楼4890.52平方米,容积率:1.09,建筑密度:51.61%,绿地率:12.38%,停车位133台。用地性质:工业用地。该项目规划建筑功能:生产车间、办公楼。
经审查,该项目规划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建筑间距、日照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等相关规范标准及控规要求。支持工业项目建设,推进方案审查。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十政发[2016]16号)
3、张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提前介入天香黄酒等招商引资企业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手续的函》(张政函[2017]77号)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市规划局办公楼前规划批前公示栏(15个工作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竣工清场
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4、规划局网站:http://www.syghj.gov.cn/
四、公示时间
从《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五、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662481
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苏晓霜
电子邮箱:syghjg@163.com
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1号十堰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科
邮编:442000
附件:“规划总平面图”、“效果图及建筑单体图纸”(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规划局网站)
十堰市规划局
2017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