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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范围”列入十堰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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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有机构专班,有办公场所,有工作预案,有经费方案,有痕迹管理……”12月8日上午,我市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初步确立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十堰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等。

其中,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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