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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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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7月1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上调。记者昨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公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通知上提到,从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高年缴存额度可上调5000多元。

什么时候开始上调?

根据通知规定,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

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2017年度的工资总额为职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单位,其调整有效。

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到底怎么算?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7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是什么?

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2018*低月缴存基数上调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8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500元。

而根据2017年公布的数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320元。

由此可推算,2018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低月缴存基数比2017年度,要上调了200元左右。

年*高缴存额度上调5000多元

通知中提到,根据武汉市统计局2018年6月22日公布《关于2017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公告》,2017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9684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据此推算,我市在岗职工每月*高缴存额度为79684×3÷12×12%×2=4780(元)。而根据2016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963元计算,每月*高缴存额度仅为4317元,每月上调了470多元,一年*高缴存额度上调5000多元。

中央在汉企事业单位缴存基数调整为“弹性标准”

记者采访了解到,本次通知较往年还有一个变化,即中央在汉的企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参照武汉地区缴存政策标准的同时,也可参照总部标准执行。

以北京情况举例,201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即北京在岗职工每个月*高缴存基数为6096元。即总部在北京的中央在汉企事业单位按照北京缴存标准,每月*高缴存基数可为6096元,比武汉每月*高缴存基数高了1300元。

什么情况可降低缴存比例?

根据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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