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要求,依据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动城区不动产登记转型升级服务3.0版,并面对广大不动产权利人作出十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一、限时受理
1、所有涉税类不动产交易业务(法院判决过户、单位不动产转让除外),实行“一窗受理”,申请只取一个号、排一次队、交一套资料,同步完成交易网签、缴税和登记受理,受理时间*长不超过半个小时。
2、平行窗口受理业务的时间,*长不超过半个小时。
3、特殊疑难业务除外。
二、精简资料
1、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业务时应提交的查档证明全部取消,改为内部工作人员查询。
2、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业务时无须提交身份证明等证件复印件,只需递交原件核对,拍照后当即退还,不动产证书收回存档(抵押登记除外)。
3、绝不收取任何没有法规依据的资料。
三、压缩时限
在全省率先推出10项业务“即办”,5项业务“1日办”,16项业务“5日办”、10项业务“10日办”模式(业务类型详见附件1)。(备注:具体情况详见《不动产登记业务分类表》)
四、全城通办
在张湾、茅箭、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不动产登记窗口,除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不动产赠与、不动产继承和查封业务外,其他业务均可就近选择办理地点申请办理。
五、免费邮寄
除银行和开发企业外,向不动产权利人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免费邮寄方式送达结果,同步向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发送提醒短信,由十堰市邮政快递公司通过EMS 24小时内送达市城区指定位置并签收。
六、一次不来
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通过互联网、移动客户端试推行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申请提交、查验、书面查询结果邮寄送达的查询服务以及不动产权证书真伪验证业务,并逐步向非处分类业务拓展,力争实现大部分业务申请“一次不来”。
七、规范收费
1、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规定,杜绝违规收费现象。
2、涉及抵押登记业务的收费,属于由抵押权人在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抵押登记时,应由抵押权人缴纳登记费;抵押权人为银行且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设置不动产抵押登记窗口的,按照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合作协议内容予以缴纳。
3、所有登记费,全部进入市财政局统一帐户管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权支配。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所有上门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使用服务对象提供的交通工具。
5、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申请人委托开展权籍调查的,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权籍调查单位,权籍调查费用由委托双方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协商确定。
6、依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管理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均统一穿着工装并佩戴工作牌,并严令禁止向办事群众通过任何支付方式索要“快件费”、“插队费”、“人情费”、“落宗费”、“测绘费”等行为,但凡出现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名义索要“好处费”的情况,不要误信他言,请及时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当日值班主任反映。
备注:具体情况详见《不动产登记业务分类表》
八、服务承诺
1、权利人在窗口接受的服务一律平等,所有申请人按照取号的先后顺序办理业务。
2、常态化开展延时服务,当日已取号且资料齐全的,当日受理完毕,下班后仍未受理的延时受理,不让申请人反复跑路;开设老弱病孕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对没有行动能力的权利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对正常工作日无法办理业务的权利人,可通过电话(0719-8102867)、网站(网址 :http://gtzy.shiyan.gov.cn/)、移动客户端(公众号: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约周六上午加班服务。
九、廉洁办事
1、严禁工作人员插队受理、插队登记,杜绝代办优先等不公平、不公正的办事行为。
2、严禁工作人员接受内、外部人员请托、走后门办“人情件”、“查人情档”;
3、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岗位之便,出现吃拿卡要等违反党风、政风纪律的行为。
4、严格执行限时办理、承诺办理制度,*大限度杜绝出现超期业务,特殊情况除外。
十、监督执纪
我们承诺面对广大权利人一视同仁,无论是有资质的还是黑中介代办机构,均不享有优先权,欢迎广大权利人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实名举报,一经查证属实的行为,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决不姑息放任。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19-8125807
市国土资源局监督举报电话:0719-8102808
市纪委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举报电话:0719-8121273
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