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引导全市房地产企业共建共享“文明十堰”“信用十堰”,该局印发《十堰市房地产行业信用“红黑榜”企业评定评判办法(试行)》。
据了解,推荐评定房地产行业诚信示范企业(红榜企业)和筛选评判房地产行业严重失信企业(黑榜企业)是为了通过正反两面典型扶正抑邪,引导和规范房地产企业信用行为,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诚信、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办法》要求,诚信示范企业应符合下列标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等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款,无拖欠工程款等不良行为记录;
重合同守信用,按约全面履行义务;无虚假广告宣传,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年度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年度内无因自身责任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访事件或重大诉讼案件;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金融部门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较好的信用等级;
注重自身信用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反响较好;年度信用积分不低于100;其它符合诚信示范标准的情形。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将作为严重失信企业筛选对象:
年度内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次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一房多卖的;
非法集资的;
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已生效司法判决的;
年度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企业资金链断裂、拖欠工程款等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停工达半年以上的;
因企业自身原因,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恶劣的;
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内,擅自退出物业服务与管理或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作出解聘决定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与管理的;
房地产纪纪机构代收交易当事人定金、交易等款项,拒不退还或跑路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严重失真,查证属实的;
年度信用集分低于60分以下的;
其它符合严重失信标准的情形。
据悉,本《办法》意见适用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相关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和经纪机构)。另外,诚信示范红榜企业名单和严重失信黑榜企业名单将在十堰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进行发布并向市信用办推送。评定的诚信示范红榜企业,由房管局或报请市信用办授予“十堰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示范企业”牌匾和荣誉证书,严重失信黑榜企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