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近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单位销售商品房,应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以保证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法》还规定,管理中心在签订按揭协议前应对开发单位及贷款楼盘进行贷前调查,协议签订后应对贷款楼盘进行贷后管理。
对于普通住宅楼盘,开发单位不签订按揭协议,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若不签按揭协议影响市民贷款的,开发商*高或被罚3万元。
此外,根据规定,签订按揭协议的开发单位应财务状况良好,开发单位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85%,落实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