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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规管批前公示(2018)第 091号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依法对“十堰市公安局住宅楼7#楼(1、2单元)、9#楼(1单元)增设电梯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征询市民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并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项目概况
十堰市公安局住宅楼7#楼1、2单元,共8层,申请在原有建筑物楼外北侧增设电梯两部,电梯高度27米,共占用公共空间约15平方米。9#楼1单元共9层,1单元申请在原有建筑物北侧增设电梯一部,电梯高度30.5米,共占用公共空间7.3平方米,要求妥善处理现状门卫房建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等
2、鄂(2018)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1228号
3、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加装电梯结构安全证明。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规划局办公楼前规划公示栏(15个工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竣工清场
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4、规划局网站
四、公示时间
从《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五、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662481 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刘晓波 电子邮箱:syghjg@163.com
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1号十堰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科 邮编:442000
附件:“规划总平面图”、“实景效果图及建筑单体图纸”(详见项目现场张贴、规划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