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获悉,1日起,十堰城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年收入标准调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以前的低于2.1万元调整为低于2.3万元,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标准由人年收入低于4.6万元调整为低于5万元。
申请标准调整后,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须具备两个条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万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可到社区进行申报。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区工作须满1年,申请人年收入低于5万元且申请家庭在城区无房者,可在用人单位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凭大中专毕业证、工作证明和无房证明,可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