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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瑞·蓝湖郡修规调整方案及A、B地块单体方案项目”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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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十规管批前公示(2019)第016号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拟对“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谢家村安置区(国瑞·蓝湖郡)修规调整方案及A、B地块单体方案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内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市规划局将依程序批准,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规定期限内未反映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一、项目概况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谢家村安置区(国瑞·蓝湖郡)修规调整方案及A、B地块单体方案项目位于张湾区,发展大道南侧。原方案2015年2月已通过规划审查,现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张湾区人民政府)申请对原方案进行调整,调整方案规划用地面积116250㎡(其中1到9号楼已开工建设,按原方案建设,此次不调整),用地性质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其中:A地块规划用地面积56965㎡,总建筑面积450184.53㎡,容积率5.745,建筑密度29.65%,停车位3273个;B地块规划用地面积59285㎡,总建筑面积265555.16㎡,容积率3.414,建筑密度15.92%,停车位2024个;C地块规划用地面积97464㎡,计容建筑总面积≤355087㎡,容积率≤3.643,建筑密度≤30%,停车位3551个。

依据该项目《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十规咨[2019]01-004号),项目1—9#楼为2015年2月已通过规划审查方案。因内部建筑自遮挡有254套房屋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具体为3#楼:1号窗3-10F,2号窗3-11F,3号窗3-11F,4号窗3-11F,5号窗3-12F,6号窗3-10F;5#楼:1号窗4-7F;7#楼:1号窗3-12F,2号窗3-13F,3号窗3-13F,4号窗3-12F;8#楼:1号窗3-12F,2号窗3-13F,3号窗3-13F,4号窗3-12F,5号窗3-12F,6号窗3-13F,7号窗3-13F,8号窗3-12F;9#楼:1号窗3-12F,4号窗3-12F,5号窗3-12F,6号窗3-12F,7号窗3-12F,8号窗3-13F;11#楼:4号窗3-7F,8号窗3-7F。)因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会议意见,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明确项目内部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居住式公寓,其使用年限、转让、买卖(涉及各项税费)等情况与其他不动产登记要求相同。现拟将此类房屋使用性质明确为居住式公寓。要求开发企业预售时要明确告知购房户房屋日照情况,购房合同中要明确标明房屋日照不足情况。经审查,该项目其他规划建筑建筑间距、日照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等相关规范标准及控规要求。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十政发[2016]16号);

3、鄂(2019)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1007、0001008、0000973号《不动产权证书》;

4、十堰华瑞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9-4、2019-5、2019-6号);

5、《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十规咨[2019]01-004号)。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规划局办公楼阳光规划公示栏(15个工作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竣工清场

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4、规划局网站

四、公示时间

《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五、联系方式

传真:8662481 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王健

电子邮箱:syghjg@163.com 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1号十堰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科

邮编:442000 附件: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规划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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