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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规管批前公示(2019)第 017号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拟对林荫大道二号线安置区(二期)(汉成时代)A地块一期部分建筑明确使用性质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内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市规划局将依程序批准。
一、项目概况
林荫大道二号线安置区(二期)(汉成时代)A地块一期位于林荫大道南侧,项目已实施。2018年12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明确要求项目内部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不得作为住宅出售。现因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项目内部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居住式公寓,其使用年限、转让、买卖(涉及各项税费)等情况与其他不动产登记要求相同,不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车位数量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变更。
依据该项目规划《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十规咨[2018]07-024号),项目因内部建筑自遮挡有40套房屋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具体为1#楼2号窗2至8层,1#楼3号窗2至4层,1#楼4号窗2层;2#楼4号户型2至8层,2#楼5号窗4至6层;7#楼2号窗2层。8#楼1号窗1至3层;8#楼2号窗1至4层。9#楼1号窗1至6层;9#楼2号窗2至6层),现拟将此类房屋使用性质明确为“居住式公寓”。要求开发企业预售时要明确告知购房户房屋日照情况,购房合同中要明确标明房屋日照不足情况。其余日照不足1小时的房屋不得作为住宅。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十政发[2016]16号)
3、 十堰市国用(2018)第0046535号《土地使用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8-56号)
5、 《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十规咨[2018]07-024号)
6、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模板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规划局办公楼阳光规划公示栏(15个工作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竣工清场
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4、规划局网站
四、公示时间
《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五、联系方式
传真:8662481 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王健
电子邮箱:syghjg@163.com 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1号十堰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科
邮编:442000 附件: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规划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