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十规管批前公示(2019)第020号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拟对十堰中瑞置业有限公司“张湾区城改办七里垭安置区二期调整方案”项目部分建筑明确使用性质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内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市规划局将依程序批准,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
一、项目概况
十堰中瑞置业有限公司“张湾区城改办七里垭安置区二期调整方案”项目位于机场大道西侧,项目已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十规JG审字[2018]第010号)已明确要求项目内部日照不满足标准房屋作为居住式公寓。现因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项目内部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居住式公寓,其使用年限、转让、买卖(涉及各项税费)等情况与其他不动产登记要求相同,不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车位数量等经济技术指标变更。
依据项目建成现状进行日照分析,出具了该项目《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十规咨[2017]11-020号),项目因内部建筑自遮挡有55套房屋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具体为A12#楼1单元1号窗位2层;A14#楼1单元4号窗位2-5层;B4#楼1单元1号窗位2层,3号窗位2-8层,4号窗位2-6层;B5#楼1单元4号窗位2-15层,2单元5号窗位2-3层;C3#楼1单元1号窗位1-2层,2号窗位1层;C7#楼1单元3号窗位2层,C8#楼1单元1号窗位1-2层,C15#楼1单元1号窗位1-7层,2号窗位1-7层,C16#楼1单元2号窗位1层),现拟将此类房屋使用性质明确为居住式公寓。要求开发企业预售时要明确告知购房户房屋日照情况,购房合同中要明确标明房屋日照不足情况。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十政发[2016]16号)
3、鄂(2019)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2272号《不动产权证书》、十堰市国用(2015)第00049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4、十堰市中瑞置业有限公司七里垭安置区二期调整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十规JG审字[2018]第010号)
5、十堰市中瑞置业有限公司七里垭安置区二期调整方案咨询报告 (十规咨[2017]11-020号)
6、十堰市中瑞置业有限公司七里垭安置区二期调整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模板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规划局办公楼阳光规划公示栏(15个工作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竣工清场
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4、规划局网站:http://ghj.shiyan.gov.cn
四、公示时间 《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五、联系方式
传真:8662481 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苏晓霜
电子邮箱:syghjg@163.com 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1号十堰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科
邮编:442000 附件: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规划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