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湖北省、十堰市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要求,现对“《十堰市重庆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项目概况
本次控规调整涉及《十堰市重庆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部分地块,由于山体滑坡等原因现状保护山体已部分垮塌,经市政府批示同意,十堰高级职业学校拟补征用地2.29公顷,其中占保护山体0.22公顷。拟调整地块位于北京路以东,为北京中路、重庆路、京中路和林荫大道一号线围合区域内。2019年7月26日,规划调整事宜经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3次全体会议审议,原则同意。
二、调整内容
对《十堰市重庆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B-09”、“B-10”、“B-13”、“B-14”地块及规划道路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重新确定相关地块边界范围,相关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后退道路指标不变;与用地面积相关指标,包括机动车位和建筑容量等依据调整后面积核算。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4、《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
5、 政府会议纪要文件及相关部门意见;
6、 国家、湖北省及十堰市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
四、公示地点
1、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规划公示栏”;
2、新闻媒体:《十堰晚报》;
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
4、控规调整涉及地段;
五、公示时间
自《十堰晚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六、公示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图(已批)、分图则(已批)、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分图则(调整后)(详见规划地段现场张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规划公示栏”)。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成双
联系电话:8642972
电子邮箱:syghjsyd @163.com
地 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邮 编:4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