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发布三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多个村和社区赶紧来看!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9]1588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2月26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茅箭堂村、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7.3575公顷(合110.3625亩)。
其中:茅箭堂村征地总面积为6.2205公顷(合93.3075亩),其中:旱地0.5478公顷(合8.217亩)、林地5.6220公顷(合84.33亩)、其他农用地0.0507(合0.7605亩)。
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1.1370公顷(合17.055亩),其中:林地1.1370公顷(合17.055亩)。
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现场公示)。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9日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9]158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2月26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茅箭堂村、李家边社区,征地总面积为9.6512公顷(合144.768亩)。
其中:茅箭堂村征地总面积为4.8587公顷(合72.8805亩),其中:水浇地0.5443公顷(合8.1645亩)、林地3.3938公顷(合50.907亩)、其他农用地0.2351(合3.5265亩)、建设用地0.5624公顷(合8.436亩)、未利用地0.1231公顷(合1.8465亩)。
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4.7868公顷(合71.802亩),其中:水浇地0.0495公顷(合0.7425亩)、林地1.9180公顷(合28.77亩)、其他农用地0.0404(合0.606亩)、建设用地2.7789公顷(合41.6835亩)。
使用李家边社区土地总面积为0.0057公顷(合0.0855亩),其中:林地0.0057公顷(合0.0855亩)。
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现场公示)。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9日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3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18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9]1617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2月26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18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 征收土地地点: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胡家村,征地总面积为3.9730公顷(合59.595亩)。
其中:旱地3.3917公顷(合50.8755亩)、其它农用地0.0549公顷(合0.8235亩)、建设用地0.4453公顷(合6.6795亩)、未利用地0.0811公顷(合1.2165亩)。
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现场公示)。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9日
这三批次土地征收有你们村吗?快转发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