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十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十堰市2020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十堰政文〔2020〕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征收你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道办事处柯家垭村和马路村集体建设用地0.9167公顷。
三、你市接到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