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3号(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刘湾村、茅箭堂村,征地总面积为0.7414公顷(合11.121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刘湾村、茅箭堂村,征地总面积为0.7414公顷(合11.121亩),刘湾村征地总面积为0.0364公顷(合0.546亩),其中:林地0.0364公顷(合0.546亩)。茅箭堂村征地总面积为0.7050公顷(合10.575亩),其中:林地0.3269公顷(合4.9035亩)、建设用地0.3781公顷(合5.671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刘湾村: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0.546亩×60200元/亩≈3.2869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3.2869万元×40%≈1.3148万元
安置补助费:3.2869万元×60%≈1.9721万元
2、林木补偿费:0.546亩×2770元/亩×1≈0.1512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叁万肆仟叁佰捌拾壹元整(小写3.4381万元)
茅箭堂村: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10.575亩×60200元/亩≈63.6615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63.6615万元×40%≈25.4646万元
安置补助费:63.6615万元×60%≈38.1969万元
2、林木补偿费:4.9035亩×2770元/亩×1≈1.3583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陆拾伍万零壹佰玖拾捌元整(小写65.0198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陆拾捌万肆仟伍佰柒拾玖元整(小写68.4579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