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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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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5号(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堰口桥村、韩家沟社区居委会,征地总面积为1.6223公顷(合24.3345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堰口桥村、韩家沟社区居委会,征地总面积为1.6223公顷(合24.3345亩),堰口桥村总面积1.3469公顷(合20.2035亩),其中:旱地0.1865公顷(合2.7975亩)、林地1.1604公顷(合17.406亩)。韩家沟社区居委会总面积0.2754公顷(合4.131亩),其中:建设用地0.2754公顷(合4.131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堰口桥村: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20.2035亩×60200元/亩≈121.6251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121.6251万元×40%=48.6500万元

      安置补助费:121.6251万元×60%=72.9751万元

2、青苗补偿费:旱地:2.7975亩×2770×1≈0.7749万元

3、林木补偿费:17.406亩×2770元/亩×1≈4.8215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贰拾柒万贰仟贰佰壹拾伍元整(小写127.2215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12亩/人,应安置农业人口数 23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10.1046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4393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对农民安置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待该项目报省审批后,将予以全额支付。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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