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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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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7号(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1.3523公顷(合20.2845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1.3523公顷(合20.2845亩),其中:水浇地0.0456公顷(合0.684亩)、旱地0.0058公顷(0.087亩)、林地0.9264公顷(合13.896亩)、其他农用地0.0053公顷(合0.0795亩)、建设用地0.3692公顷(合5.538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20.2845亩×60200元/亩≈122.1127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122.1127万元×40%≈48.8451万元

      安置补助费:122.1127万元×60%≈73.2676万元

2、青苗补偿费:水浇地:0.684亩×2770×1.76≈0.3335万元

                   旱地:0.087亩×2770×1≈0.0241万元

3、林木补偿费:13.896亩×2770×1≈3.8492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贰拾陆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小写126.3195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03亩/人,应安置农业人口数26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2.7849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1071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对农民安置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待该项目报省审批后,将予以全额支付。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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