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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发布7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均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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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日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一连发布7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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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1]2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2号(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0.7235公顷(合10.8525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0.7235公顷(合10.8525亩),其中:林地0.6996公顷(合10.494亩)、建设用地0.0239公顷(合0.358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10.8525亩×60200元/亩≈65.3321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65.3321万元×40%≈26.1328万元

安置补助费:65.3321万元×60%≈39.1993万元

2.林木补偿费:10.494亩×2770元/亩×1≈2.9068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陆拾捌万贰仟叁佰捌拾玖元整(小写68.2389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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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1]3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3号(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刘湾村、茅箭堂村,征地总面积为0.7414公顷(合11.121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刘湾村、茅箭堂村,征地总面积为0.7414公顷(合11.121亩),刘湾村征地总面积为0.0364公顷(合0.546亩),其中:林地0.0364公顷(合0.546亩)。茅箭堂村征地总面积为0.7050公顷(合10.575亩),其中:林地0.3269公顷(合4.9035亩)、建设用地0.3781公顷(合5.671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刘湾村: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0.546亩×60200元/亩≈3.2869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3.2869万元×40%≈1.3148万元

安置补助费:3.2869万元×60%≈1.9721万元

2.林木补偿费:0.546亩×2770元/亩×1≈0.1512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叁万肆仟叁佰捌拾壹元整(小写3.4381万元)

茅箭堂村: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10.575亩×60200元/亩≈63.6615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63.6615万元×40%≈25.4646万元

安置补助费:63.6615万元×60%≈38.1969万元

2.林木补偿费:4.9035亩×2770元/亩×1≈1.3583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陆拾伍万零壹佰玖拾捌元整(小写65.0198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陆拾捌万肆仟伍佰柒拾玖元整(小写68.4579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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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1]4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4号(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5.3365公顷(合80.0475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5.3365公顷(合80.0475亩),其中:旱地0.2025公顷(合3.0375亩)、林地4.6424公顷(合69.636亩)、建设用地0.4916公顷(合7.374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80.0475亩×60200元/亩≈481.8860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481.8860万元×40%≈192.7544万元

安置补助费:481.8860万元×60%≈289.1316万元

2.青苗补偿费:

旱地:3.0375亩×2770×1≈0.8414万元

3.林木补偿费:69.636亩×2770×1≈19.2892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伍佰零贰万零壹佰陆拾陆元整(小写502.0166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03亩/人,应安置农业人口数101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10.9715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1086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对农民安置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待该项目报省审批后,将予以全额支付。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日

640 (3)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1]5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5号(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堰口桥村、韩家沟社区居委会,征地总面积为1.6223公顷(合24.3345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堰口桥村、韩家沟社区居委会,征地总面积为1.6223公顷(合24.3345亩),堰口桥村总面积1.3469公顷(合20.2035亩),其中:旱地0.1865公顷(合2.7975亩)、林地1.1604公顷(合17.406亩)。韩家沟社区居委会总面积0.2754公顷(合4.131亩),其中:建设用地0.2754公顷(合4.131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堰口桥村: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20.2035亩×60200元/亩≈121.6251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121.6251万元×40%=48.6500万元

安置补助费:121.6251万元×60%=72.9751万元

2.青苗补偿费:

旱地:2.7975亩×2770×1≈0.7749万元

3.林木补偿费:17.406亩×2770元/亩×1≈4.8215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贰拾柒万贰仟贰佰壹拾伍元整(小写127.2215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12亩/人,应安置农业人口数 23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10.1046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4393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对农民安置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待该项目报省审批后,将予以全额支付。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日

640 (4)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1]6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6号(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1.0262公顷(合15.393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1.0262公顷(合15.393亩),其中:旱地0.2589公顷(合3.8835亩)、林地0.4688公顷(合7.032亩)、建设用地0.2985公顷(合4.477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15.393亩×60200元/亩≈92.6659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92.6659万元×40%≈37.0664万元

安置补助费:92.6659万元×60%≈55.5995万元

2.青苗补偿费:

旱地:3.8835亩×2770×1≈1.0757万元

3.林木补偿费:7.032亩×2770×1≈1.9479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玖拾伍万陆仟捌佰玖拾伍元整(小写95.6895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03亩/人,应安置农业人口数129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14.0272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1087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对农民安置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待该项目报省审批后,将予以全额支付。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日

640 (5)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1]7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7号(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1.3523公顷(合20.2845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1.3523公顷(合20.2845亩),其中:水浇地0.0456公顷(合0.684亩)、旱地0.0058公顷(0.087亩)、林地0.9264公顷(合13.896亩)、其他农用地0.0053公顷(合0.0795亩)、建设用地0.3692公顷(合5.538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20.2845亩×60200元/亩≈122.1127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122.1127万元×40%≈48.8451万元

安置补助费:122.1127万元×60%≈73.2676万元

2.青苗补偿费:

水浇地:0.684亩×2770×1.76≈0.3335万元

旱地:0.087亩×2770×1≈0.0241万元

3.林木补偿费:13.896亩×2770×1≈3.8492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贰拾陆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小写126.3195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03亩/人,应安置农业人口数26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2.7849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1071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对农民安置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待该项目报省审批后,将予以全额支付。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日

640 (6)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1]8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8号(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顾家村、顾家岗居委会,征地总面积为21.8879公顷(合328.3185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顾家村、顾家岗居委会,征地总面积为21.8879公顷(合328.3185亩),顾家村总面积20.4507公顷(合306.7605亩),其中:旱地0.8265公顷(合12.3975亩)、林地18.8591公顷(合282.8865亩)、其他农用地0.7446公顷(合11.169亩)、建设用地0.0205公顷(合0.3075亩)。顾家岗居委会总面积1.4372公顷(合21.558亩),其中:建设用地1.4372公顷(合21.558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顾家村: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306.7605亩×60200元/亩≈1846.6982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1846.6982万元×40%≈738.6793万元

安置补助费:1846.6982万元×60%≈1108.0189万元

2.青苗补偿费:

旱地:12.3975亩×2770×1≈3.4341万元

3.林木补偿费:282.8865亩×2770×1≈78.3596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仟玖佰贰拾捌万肆仟玖佰壹拾玖元整(小写1928.4919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 0.05亩/人,应安置农业人口数 248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44.7798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1806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对农民安置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待该项目报省审批后,将予以全额支付。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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